【實習資訊】兼任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國立屏東大學社區諮商中心心理諮商所
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實習目的
- 提供專業的實習環境與資源,使心理諮商人才熟悉輔導工作三級預防模式,以落實本校及高屏地區之社區諮商工作。
- 為使心理輔導專業領域的素質不斷提升,故鼓勵諮商實習心理師在實務的學習過程中,銜接及檢核過去所學的專業領域與知能,從省思中整合自身所學。
- 為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資源,以提供高屏地區社區民眾與本校教職員工生更即時與豐富的諮商服務。
二、實習資格
- 招募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國內外心理、輔導與諮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或博士班研究生,修習諮商與心
理相關課程至少12學分成績及格(須包括諮商理論、個別諮商、團體諮商
三科)。
- 名額:兼職實習心理師1名。
三、實習時段
- 實習期間:
- 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為期半年。
- 可依實習生的需求與本中心上班時間,彈性調整實習實際的開始與結束日期。
- 實習時段:
- 每週2至3個半天,每週至少8小時,依照實習辦法規定。
- 寒暑假配合校方之休假規定,必要時須配合本中心活動,加班得申請補休,另請假須依規定補足時數。
四、實習內容
- 個別、婚姻或家庭諮商及心理治療:包括初談工作與危機個案協同處理。
- 團體諮商及心理治療:每學期以帶1~2個團體為原則,並視實際狀況擔任觀察員。
- 個案評估及心理衡鑑:各式測驗之施測與解釋、分析並評估個案心理狀態。
- 心理諮詢:提供社區心理衛生人員、民眾及本校教職員工生諮詢。
- 心理衛生教育及推廣工作:協助諮商專業知能研習、志工訓練、社區心理衛生講座等推廣活動。
- 心理諮商相關行政事務:包含協助推廣規劃、文宣編輯、資訊收集與管理、社區機構聯繫、受理社區民眾申請諮商服務等。
- 接受專業督導、行政督導與團體督導。
五、機構督導
本中心安排具心理師證照、認證督導之人員擔任實習心理師的專業督導,包含個別督導(每週1~2小時)及定期的團體督導,督導人選由中心邀請與決定,督導費用亦由中心支應。
六、實習福利
- 提供兼職實習心理師辦公空間、獨立電腦設備、輔導媒材、心理測驗使用。
- 提供合格、經驗豐富的專業督導,實習心理師無需另外支付督導費用。
- 參與本中心與校內的進修研習與培訓活動。
七、申請方式
- 請備妥下述文件並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兼職實習心理師,郵寄至本中心「900屏東市林森路7號2樓 國立屏東大學社區諮商中心心理諮商所收」。
- 申請表(請至中心網頁下載格式,格式不符者不予書面審查)
- 自傳(2頁A4即可,格式不限)
-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至前一學期止)
- 實習計畫書(呈現實習規劃、學習目標、督導期待等)
- 學校實習規定/實習辦法
- 個人專業進修研習證明
- 請以你對社區諮商的了解,提出一份於本中心的服務計畫書 (1頁A4即可,格式不限)
- 收件截止日期:113年 11月 20日(週三)以前,以郵戳為憑。
- 甄選流程:
- 收到申請資料,經書面資格審查通過後於中心網頁與臉書粉絲專頁公告面試名單,面試後擇優錄取。錄取結果亦於本中心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 面試日期為:113年11月27日(週三)下午14:00開始,詳細時間屆時會依照實際履歷投遞人數再另行公告於中心網頁。
- 經錄取者,待中心通知邀請參加實習前會議,共同協商實習工作內容。
- 審核標準:
- 書面50%(學經歷15%、自傳15%、實習計畫書20%)。
- 面試50%。
- 其他
1.有任何疑問請洽(08)721-3448 林書如專任心理師
2.中心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中午12:00至13:30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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